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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台灣《结合報》報导,固然早在2002年台政府就已開放大陸住民到台灣交易房產,但因包含签證、交通等在内的限定身分太多,現实到台買房的人数百里挑一。
2009年6月,《大陸地域人民在台灣获得設定或转移不動產品权允许法子》修订,進一步放广大陸住民在台購買房產的限定。但今朝所履行的大陸人士購房3年内不克不及讓渡、户主每一年在台灣的逗留時长不克不及跨越4個月、申請貸款最多不跨越五成、購房审核時长最少6個月的“三四五六条目”,使得大陸客在台置產仍然“很不容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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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台“内政部”划定,陸資每一年買台北援交,房上限為建物400户、地皮13公顷,持久总量管束為衡宇2万户與地皮1300公顷。本年7月,台相干部分再公布划定,陸客在单一小區采辦衡宇不得跨越总数的10%。
陸客赴台買房申請手续也很繁芜,起首要有充实来由證实本身确切有現实栖身需求,在大陸公證以後經海基會認證,然後經代辦署理人向地皮地點县市當局申請初审,接着進入“内政部”审查,進程中只要一日本藥品推薦,個环節犯错,均可能被卡住,經常一年都不見得能申請下来。
据島内媒體報导,自2002年開放陸資来台購房至客岁年末,陸資經“内政部”允许获得不動產共181件,此中天然人获得者169件,陸資公司、集團因营業需用获得者12件。但有業内助士阐發,很多陸客赴台買房其实不因此本身名义,而因此在台的亲朋名义,以是現实陸客購屋的数目,或许是現实统计的10倍至100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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